海岸為國土的一環,且正處於水陸交界的環境敏感地區,過去由於大量開發海岸土地,造成海岸地區水泥化問題嚴重,本署過去曾會同專家學者分赴各地海岸進行現況總體檢,針對過去持續不斷對海岸開發、破壞,許多海岸地區保護之標的物(如野生動植物、生態、自然資源、河口、沙丘)等都受到某種程度的破壞;近年來政府相當重視海岸環境遭受破壞所造成之問題,並成立整合相關協調組織及擬定相關計畫予以改善海岸環境,在「海岸法」尚未通過前,亟待擬定全國性海岸中長程施政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以逐漸改善現有海岸環境。
營建署所辦理之「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係以復育已劣化生態資源、整建改善海岸景觀、促進海岸土地管理合理化為目標,透過「減量」、「復育」、「環境整理」之方式進行海岸棲地生態復育及景觀改善,並邀集海岸工程、景觀、生態、環境保護、地質地形等專家學者組成「永續海岸推動實施服務團」,協助營建署共同督導地方政府執行本示範計畫,自93年起至今為止,共辦理了包括基隆和平島、新竹南港水塘、彰化伸港海岸、高雄西子灣人工岬灣等多處海岸,並逐漸回復原有的海岸環境及自然風貌。
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行政院95年8月28日指示因與經濟部「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所辦海岸復育及環境改善工程性質有所相關及重疊,爰併入經濟部「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辦理,營建署爰依行政院指示,擬訂「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98-103年)」6年共編列6億元經費,併入經濟部「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年-103年)」辦理,該項計畫行政院已於97年7月24日同意,並指示核定之相關計畫措施應做為海岸永續經營管理及生態永續發展之依據,未來營建署將依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及指示辦理,並自98年度起,依核定經費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以落實我國海岸之永續發展,回復海岸自然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