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憩活動分類 |
活動項目 |
自然資源需求 |
動力器具需求 |
進出或停泊需求 |
岸際或沙灘配合設施 |
備註 |
|
第一類活動(觀賞海底生物及景觀為主) |
浮潛 |
一.海底生物資源豐富
二.海底空間景觀壯麗或特殊
三.其規模或族群數量夠多夠大 |
無 |
無 |
木棧道、解說牌 |
|
|
水肺潛水(岸潛) |
無 |
無 |
木棧道、解說牌 |
| ||
|
水肺潛水(船潛) |
娛樂用漁船
遊艇 |
各漁港
遊艇港 |
無 |
娛樂漁業漁船須專案申請核准搭載潛水人員(娛樂漁業漁船專案核准搭載潛水人員審核作業規定)。 | ||
|
玻璃底船 |
玻璃底船 |
遊艇港 |
無 |
| ||
|
潛水艇 |
潛水艇 |
遊艇港 |
無 |
| ||
|
第二類活動(觀賞海岸海上風景海面垂釣休閒為主) |
船釣 |
岸際景觀優美,有特殊景觀,建築物地標或燈塔更佳 |
娛樂用漁船
遊艇 |
各漁港
遊艇港 |
漁港碼頭
遊艇港碼頭 |
|
|
遊艇(快艇)
|
遊艇 |
遊艇港 |
遊艇港碼頭 |
| ||
|
帆船 |
舷外機(備用) |
遊艇港 |
遊艇港碼頭 |
| ||
|
第三類活動(追求速度、刺激、冒險、新鮮感為主) |
水上摩托車 |
一.寬廣又有些封閉的海域
二.避開急流 |
水上摩托車 |
沙灘 |
加油、航道、(簡易救生浮台) |
|
|
水面飛行傘 |
快艇、遊艇 |
遊艇港 |
遊艇港碼頭 |
| ||
|
橡皮艇(動力) |
舷外機 |
沙灘 |
加油、航道 |
| ||
|
香蕉船 |
水上摩托車
快艇、遊艇 |
沙灘
遊艇港 |
加油、航道
遊艇港碼頭 |
| ||
|
滑水板 |
水上摩托車
快艇 |
沙灘
遊艇港 |
加油、航道
遊艇港碼頭 |
| ||
|
水面飛行艇 |
三角翼 |
遊艇港 |
遊艇港碼頭 |
| ||
|
拖曳浮胎 |
水上摩托車
快艇 |
沙灘
遊艇港 |
加油、航道
遊艇港碼頭 |
| ||
|
海上拖曳傘 |
快艇、遊艇 |
遊艇港 |
遊艇港碼頭 |
| ||
|
第四類活動(享受休聞運動、玩樂) |
游泳 |
水質清澈,海浪小,水面平靜,暗流少,海底平緩 |
無 |
無 |
警戒浮球 |
|
|
水上腳踏車 |
無 |
無 |
警戒浮球 |
| ||
|
橡皮艇 |
無 |
無 |
警戒浮球 |
| ||
|
衝浪板 |
浪差大,暗礁少 |
無 |
無 |
無 |
| |
|
風浪板 |
風速高 |
無 |
無 |
無 |
|
|
遊憩活動類別 |
活動項目 |
現有活動區域或航線 |
數量 |
備註 |
|
第一類活動(觀賞海底生物及景觀為主) |
浮潛 |
萬裏桐、紅柴坑、白砂、出水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眺石、小灣、船帆石、香蕉灣等共10處 |
業者共約300家 |
|
|
水肺潛水(岸潛) |
萬裏桐、紅柴坑、白砂、出水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眺石、小灣、船帆石、香蕉灣等共10處 |
業者共約300家 |
| |
|
水肺潛水(船潛) |
紅柴坑、眺石、孤單汕、大小咾咕、雷打石、石牛礁、 墾丁大浮礁等共7處 |
遊艇5艘
漁筏30艘 |
| |
|
玻璃底船 |
一.航道東西兩側∣大小咾咕
二.航道東西兩側∣南灣∣石牛礁
三.紅柴坑∣萬裏桐 |
5艘 |
| |
|
潛水艇 |
無 |
0 |
| |
|
第二類活動(觀賞海岸海上風景海面垂釣休閒為主)
|
船釣 |
龍磐公園東側海域
南灣海域 |
不定 |
|
|
遊艇(快艇) |
一.遊艇港∣眺石∣大灣∣香蕉灣或鵝鑾鼻∣龍磐∣風吹砂
二.遊艇港∣出水口∣貓鼻頭∣白砂∣紅柴坑∣萬裏桐 |
快艇17艘
遊艇10艘 |
| |
|
帆船 |
南灣海域 |
4艘 |
| |
|
第三類活動(追求速度、刺激、冒險、新鮮感為主) |
水上摩托車 |
白砂(15),航道西側(8),遊艇港東側(5),南灣(80),大灣(2),小灣(20),船帆石(25),風吹砂(2) |
157部 |
|
|
水面飛行傘 |
無 |
0 |
| |
|
橡皮艇(動力) |
南灣 |
墾丁處3艘、救難隊2艘,共5艘 |
| |
|
香蕉船 |
白砂(2),出水口(10),航道西側(3),遊艇港東側(2),南灣(20),小灣(4),船帆石(7) |
48艘 |
| |
|
滑水板 |
無 |
0 |
| |
|
水面飛行艇 |
無 |
0 |
| |
|
拖曳浮胎 |
南灣(2),小灣(1),船帆石(1) |
4部 |
| |
|
海上拖曳傘 |
後壁湖遊艇港 |
5部 |
| |
|
第四類活動(享受休聞運動、玩樂) |
游泳 |
白砂、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 |
不定 |
|
|
水上腳踏車 |
小灣 |
不定 |
| |
|
橡皮艇 |
白砂、南灣、小灣、船帆石 |
不定 |
| |
|
衝浪板 |
白砂、南灣、大灣、風吹砂、港口 |
約40人 |
| |
|
風浪板 |
南灣、航道東側 |
不定
外籍人士居多 |
|
|
遊憩活動類別 |
活動項目 |
活動範圍或航線 |
活動時段 |
承載量 |
備註 |
|
第一類活動(觀賞海底生物及景觀為主) |
浮潛 |
後灣、萬裏桐、紅柴坑、出水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眺石、小灣、船帆石、香蕉灣等共10處 |
白天 |
不限 |
一. 後灣地區活動位置、內容及設施,依海生館所提計畫經墾丁處許可者為準。
二. 遊艇港東側離岸不超過200公尺。
三. 其餘地區離岸不超過100公尺。
四. 船帆石、香蕉灣地區屬於海域生態保護區應依法申請許可,並受墾丁處所訂承載量之總量管制。 |
|
水肺潛水(岸潛) |
後灣、萬裏桐、紅柴坑、出水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眺石、小灣、船帆石、香蕉灣等共10處 |
白天 |
不限 |
一. 後灣地區活動位置、內容及設施,依海生館所提計畫經墾丁處許可者為準。
二. 活動範圍離岸不超過200公尺。
三. 船帆石、香蕉灣地區屬於海域生態保護區應依法申請許可,並受墾丁處所訂承載量之總量管制。 | |
|
水肺潛水(船潛) |
紅柴坑、合界、雷打石、大小咾咕、眺石、石牛礁、墾丁大浮礁等共7處 |
白天 |
不限 |
活動時應於船上懸掛潛水旗子,夜潛應專案申請許可。 | |
|
玻璃底船 |
一.後壁湖遊艇港∣航道東西兩側∣大小咾咕∣回港
二.後壁湖遊艇港∣航道∣南灣∣眺石∣石牛礁∣回港
三.紅柴坑漁港∣萬裏桐 |
白天 |
10艘 |
| |
|
潛水艇 |
孤單汕直徑200公尺,大小咾咕南側直徑200公尺,南灣眺石直徑200公尺 |
白天 |
3艘 |
潛水艇活動時,在旁之監控船應懸掛潛水旗子並設置海上警戒區。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許可。 | |
|
第二類活動(觀賞海岸海上風景海面垂釣休閒為主) |
船釣(拖釣) |
建議航線涵蓋全部海域,除進出港口外,離岸至少300公尺 |
不限 |
不限 |
|
|
遊艇(快艇) |
白天 |
110艘 |
營業性遊艇其經營計畫應經墾丁處之許可。 | ||
|
帆船 |
白天 |
不限 |
| ||
|
第三類活動(追求速度、刺激、冒險、新鮮感為主)
|
水上摩托車 |
一. 南灣海域自香蕉灣港往外延伸,貓鼻頭與鵝鑾鼻岬角連線以北,離岸約200公尺之南灣海域,面積約3000公頃
二. 白砂海域離岸200公尺且不超過1公里
三. 實際範圍以[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計畫圖]為準
|
白天 |
白砂15部、南灣80部、大灣15部、小灣10部、船帆石25部、遊艇港東側10部,共155部 |
|
|
水面飛行傘 |
白天 |
0 |
暫不開放,視發展情形再檢討。 | ||
|
橡皮艇(動力) |
白天 |
0 |
僅限非營業使用。 | ||
|
香蕉船 |
白天 |
不限 |
動力器具為水上摩托車者,應由水上摩拖車合法業者拖拉。 | ||
|
滑水板 |
白天 |
不限 |
動力器具為水上摩托車者,應由水上摩拖車合法業者拖拉。 | ||
|
水面飛行艇 |
白天 |
0 |
暫不開放,視發展情形再檢討。 | ||
|
拖曳浮胎 |
白天 |
不限 |
動力器具為水上摩托車者,應由水上摩拖車合法業者拖拉。 | ||
|
海上拖曳傘 |
白天 |
後壁湖遊艇港5傘 |
動力器具包括快艇及遊艇。 | ||
|
第四類活動(享受休聞運動、玩樂) |
游泳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等海域 |
白天 |
不限 |
活動範圍離岸200公尺以內。 |
|
水上腳踏車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等海域 |
白天 |
不限 |
活動範圍離岸200公尺以內。 | |
|
橡皮艇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等海域 |
白天 |
不限 |
活動範圍離岸200公尺以內。 | |
|
衝浪板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風吹砂、港口等海域 |
白天 |
不限 |
| |
|
風浪板 |
(建議)南灣、大灣、航道西側海域 |
白天 |
不限 |
|
|
· 活動類別
計畫分區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海域遊憩區 |
V |
|
V |
V |
|
海域一般管制區 |
V |
V |
|
|
|
活動
類別 |
活動項目 |
活 動 區 域 或 航 線 |
活 動 時 段 |
承載量 |
備 註 |
|
第一類活動(觀賞海底生物及景觀,計畫分區含海域一般管制區、
遊憩區) |
浮潛 |
一.春夏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出水口、眺石等四處距岸一○○公尺範圍內。
二.秋冬季:萬裏桐、紅柴坑、小灣等三處距岸一○○公尺範圍內。
三.後灣地區活動位置、內容及設施,依海生館所提計畫經墾丁處許可者為準。 |
白天。 |
不限 |
|
|
水肺潛水(岸潛) |
一.春夏季:航道西側、遊艇港東側、出水口、眺石等四處距岸一○○公尺範圍內。
二.秋冬季:萬裏桐、紅柴坑、小灣等三處距岸一○○公尺範圍內。
三.後灣地區活動位置、內容及設施,依海生館所提計畫經墾丁處許可者為準。 |
白天。
|
不限 |
| |
|
水肺潛水(船潛) |
一.春夏季:雷打石、大小咾咕、眺石等三區直徑一○○公尺範圍內。
二.秋冬季:紅柴坑、石牛礁、大浮礁等三區直徑一○○公尺範圍內。 |
白天。
|
不限 |
活動時應於船上懸掛潛水旗子(夜潛應專案申請許可)。 | |
|
玻璃底船 |
一、 後壁湖遊艇港∣航道東側∣大小咾咕∣眺石∣石牛礁。
二、 後壁湖遊艇港∣航道西側∣大小咾咕∣石牛礁。
三、紅柴坑漁港∣萬裏桐。 |
白天 |
十艘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潛水艇 |
孤單汕、大小咾咕南側、南灣、眺石等四區直徑一○○公尺範圍內。 |
白天 |
三艘 |
一.潛水艇活動時,在旁之監控船應懸掛潛水旗並設置海上警戒區。
二.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第二類活動(觀賞海岸海上風景及海面休閒活動,計畫分區屬海域一般管制區) |
遊艇(快艇) |
建議航線涵蓋全部海域,除進出港外,活動範圍為距岸三○○公尺外。 |
白天 |
一一○艘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
|
| ||
|
帆船 |
白天 |
不限 |
| ||
|
第三類活動(追求速度、刺激、冒險之動力水上活動,計畫分區屬海域遊憩區)
|
水上摩托車 |
四.貓鼻頭與鵝鑾鼻岬角連線以北之南灣海域,距岸三○○公尺外,但不得超過一公里。
五.白砂海域,活動範圍為距岸三○○公尺外,但不得超過一公里。
六.實際範圍以[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計畫圖]為準。
|
白天 |
白砂十五部、南灣七○部、大灣三十五部,共一二○部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海上拖曳傘 |
白天 |
後壁湖遊艇港五傘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
|
|
| ||
|
香蕉船 |
白天 |
不限 |
一、 動力器具為水上摩托車者,應由水上摩拖車合法業者拖拉。
二、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滑水板 |
白天 |
不限 |
同右。 | ||
|
|
|
|
| ||
|
拖曳浮胎
|
白天 |
不限 |
同右。 | ||
|
橡皮艇
(動力)
|
白天 |
○ |
僅限非營業使用。 | ||
|
第四類活動(休聞運動、玩樂等非動力水上活動,計畫分區屬海域遊憩區) |
游泳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小灣等海域,活動範圍為距岸二○○公尺內。 |
白天 |
不限 |
|
|
水上腳踏車 |
|
白天 |
不限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橡皮艇
(非動力) |
|
白天 |
不限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
衝浪板 |
(建議)白砂、南灣、大灣、風吹砂、港口等海域,活動範圍為距岸二○○公尺內。 |
白天 |
不限 |
| |
|
風浪板 |
(建議)南灣、大灣、航道西側海域,活動範圍為距岸三○○公尺外。 |
白天 |
不限 |
經營管理計畫書應經墾丁處同意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
|
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地點 |
|
|
事故原因 |
| ||
|
處理情形 |
| ||
|
傷亡情形
|
| ||
|
備 註 |
| ||
|
項目 |
會 議 結 論 |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
|
一 |
本方案在於增進國民的海洋知識及技能,提供國民有多樣性海域遊憩機會及發展國際觀光活動,並使本園區海域遊憩活動健康及有秩序的發展,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恆春半島旅遊線」規劃。 |
遵照辦理。 |
|
二 |
本方案之後續配套之措施,如維護海域安全所需辦理之建立緊急救難系統、設置岸際及海域安全教育訓練與解說設施等,以及牽涉交通部與屏東縣政府等相關機關之協調事務等工作,請主管機關依據本方案所擬內容賡續辦理。 |
本方案報奉核定公告實施後,本處將依本方案內容所需各項設施,編列年度預算設置,涉及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者,將本於海域主管機關立場,積極協調推動各項有關遊客安全與服務事項。 |
|
三 |
有關本方案所提委外經營原則,請針對整個海域作整體規劃及完整配套措施,注重海洋資源及漁業資源。 |
一、 本方案以遊憩據點為中心,結合陸域及海域設施與活動,選擇南灣、大灣、小灣、白砂為委外經營之對象,第一階段優先辦理南灣,並檢討其成效,以作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二、 本方案活動僅於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內規劃,且與漁業權範圍不相重疊,充分注重海洋與漁業資源。 |
|
四 |
本方案應先進行海域功能定位及經營管理之大架構規劃,請主管機關依委員建議重新規劃,報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先行提供意見後再送本會審議。 |
一、本國家公園海域依其功能定位,分別劃設計畫分區,並據以訂定各分區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期藉實施分區管制,達到資源保育及國民休憩與教育之目標。本方案活動僅於遊憩區與一般管制區內規劃,應符本轄海域整體規劃原則。
二、本方案之經營管理架構包括委外經營、循序漸進開放、相關協調配合事項、輔導業者經營管理、違規取締告發、緊急救難等項目,已於本方案內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