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狀況調查報告書(95年度)
壹、 前言
自民國68年起,行政院主計處開始定期進行住宅狀況調查,收集住宅相關資料,79年因配合戶口及住宅普查而暫停調查後,於82年再度辦理。84年則配合人口政策方案,從事「臺閩地區人口及居住調查」。其後10年間,除了行政院主計處於89年戶口及住宅普查中調查住宅及居住狀況外,並未有深入且完整之住宅調查,對於政府研擬適合之住宅政策及計畫影響甚鉅。
本計畫係依據行政院88年11月行政院第2654次會議通過之「強化經濟體質方案」後續措施中,有關「定期辦理住宅抽樣調查」之規定辦理,擬透過住宅抽樣調查,明瞭國民居住狀況、居住用建築物之質量情形、購建租房屋支出之資金來源與居住環境品質,以接續非普查年住宅資料,並提供研訂區域都市發展計畫及制定住宅政策參考。
有關本住宅狀況調查所需項目及抽樣方法等先期計畫,本署曾於91年度分別委託逢甲大學都計系賴美蓉教授及輔仁大學統計系謝邦昌教授研究完成,並訂於94年度及95年度,委託世新大學辦理抽樣、調查、及資料統計分析、報告撰擬及印製等工作。期能透過完整且深入的住宅狀況調查,進行統計分析,完成調查報告作為政府擬定各項住宅政策之參考。
貳、 調查結果提要
(一) 住宅類型與使用狀況
- 住宅自有率上升,空屋與配住比例下降:94年底臺閩地區住宅自有率達83.9%,其中以彰化縣之住宅自有率最高,達94.7%;而臺北市的比率最低,只有76.0%,與12年前相差無幾,顯現在都會區的住宅自有率較其他地區要來得低。另外在其他自有住宅方面,僅14.4%的住戶有超過一宅以上之自有住宅。在租屋率方面則是由10.1%升至12.7%。而94年底臺閩地區空閑住宅比例是13.9%。
- 住宅類型轉變,帶動住宅結構變化: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式之農村住宅所占比例快速下降,到94年底僅占8.6%。而住宅主流類型仍是公寓、大廈,以及連棟式住宅,共占了66.7%。另外獨棟式住宅亦漸漸盛行,比例增加到了18.9%,表示也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尋求較為獨立、舒適的居住空間。住宅結構方面,因台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應住宅類型中大廈屬6樓以上之公寓為主流的結果,使得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建築快速成長;而磚造類的住宅比例則大幅下降。
- 住宅兼其他用途之比例提高:按住宅用途觀察,專供居住用之住宅占86.4%。除住家專用之外,在兼商業及服務業用者占11.6%最多,其次為兼工業用者占1.5%。跟以往比較下,近10年來專用住宅之比例沒有明顯的提升,反之住宅兼其他用途之情形有加溫的現象。
- 租屋者搬遷比例高,同縣市內遷徙者多:近5年內曾遷徙的住戶比例為10.9%,其中在曾搬遷的住戶中,以租屋者的比例為最多,達43.8%,其次則是32.7%的住戶搬遷到自有住宅。而在地區遷徙情形方面,以同縣市內遷徙的比例最高,占了79.5%,其中又以同鄉鎮市區者居多,占遷徙住戶之55%,跨縣市遷徙者的比例僅有20.5%。
(二) 住宅面積與生活空間
- 住宅面積與每人生活空間續增:94年底每宅平均面積為41.1坪,每宅房間數則是以4間最多,占了所有住宅數的44.8%,而每宅平均房間數(含廳數)則為4.9間。且平均每宅常住人口數為4.1人,每人平均可使用房間數為1.2間,與過去差異不大,顯示大部份的家庭仍然可以維持1人一居室的理想標準。
- 大坪數住宅成主流,都會區相對狹小:按住宅面積觀察,94年臺閩地區住宅中,以40坪以上者占40.1%最多;相對地20坪以下的住宅減少至7.2%,表示臺閩地區中大坪數住宅已成趨勢。若以地區別來看,則人口密度較高的臺北縣市,大坪數住宅的比例則是最低,分別只有24.4%與25.3%。
(三) 居住環境與相關設備
- 對整體居住環境感到滿意之比例增加:臺灣地區家庭對於居住環境的整體滿意程度,認為滿意及非常滿意的比例達59.1%,另外認為尚可的有33.9%,而表示不滿意者則略降為7%,顯見近年來民眾對於居住環境的滿意度是持續增加的。在各項目中,以對「垃圾清運情形」表示滿意的比例最高,顯示近年來政府在垃圾清運與處理方面的政策能得到民眾的認可。
- 噪音與飲用水污染嚴重,對住宅管理維護不滿:在環境品質方面,認為受到污染程度最高的是噪音污染與飲用水污染,不滿意程度為17%與14.8%。而在所有的環境品質問題中,所有的滿意程度皆在5成以上,表示目前大部份的民眾都還滿意住家附近的環境品質。另一項與住宅有關且不滿意程度較高的則是「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情形」,顯示日益增多的大樓與社區型住宅,在環境維護與安全管理的問題上仍未有較為改善的情形。
- 有線電視與網際網路快速普及:在近10年間,隨著經濟與科技發展,臺閩地區住宅內的有線電視與網際網路普及率皆有快速成長的趨勢。94年底臺閩地區的有線電視普及率已高達85.2%,其中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等地區,普及率更在9成以上。在網際網路方面,各縣市的網路普及率平均在5成以上,其中新竹市、臺中市、臺北市等都會地區,網路的普及率更超過6成。
- 住宅生活設備完善,居住舒適度提升:在日常生活設備方面,因為臺灣地區夏季氣候炎熱,有74.4%的住宅裝有冷氣設備,其中桃園縣、臺中市等縣市的普及率在8成以上。另外由於高樓層的建築數量快速增加,擁有電梯設備的住宅比例也逐年增加,其中以都會地區如臺北市、臺中市等地的比例最高,各有32.5%與32.5%。而在保全設備方面,整體的普及率僅有12.8%,但臺中市的比例高達28.3%,與其他地區相比,呈現該地區的特殊需求。
- 汽、機車數量快速成長,都會區停車問題嚴重:臺閩地區地小人稠,隨著經濟的發展,汽、機車的普及率皆有6成以上,94年住宅汽車普及率為66.4%,而機車之密度更高達84.2%。在自有停車位方面,在擁有汽車的家庭中,67.5%擁有自有停車位,而無停車位之比例為22.64%;其中汽、機車自有車位最低的縣市皆為臺北市,分別各只有38.1%與35.1%。
(四) 購、租屋成本與其他支出
- 購屋成本增高,貸款負擔逐年上升:住宅依購建年份區別,購建年份愈晚,價格愈高。民國91年後購建之住宅平均每宅之購建價格為506萬元。而在購建資金來源方面,來自自有資金之平均比重為52.1%,貸款之比重占47.9%;且貸款之比例逐年在增加當中,在民國91年之後,平均購建之自有資金比例首次跌破5成,僅有46.5%,5成以上的資金來源為貸款。而貸款來源中,使政府優惠貸款的比例達14.5%,但整體來看仍以非政府提供之其他貸款為主,比例為35.5%。
- 租屋費用增加,需支付押金者比例高:臺閩地區目前以租押方式居住之住宅,每月平均需負擔之租金為12,923元,而各縣市中,同樣以臺北市所需負擔的租屋成本最高,平均每戶租金高達19,645元;而最低者為嘉義縣,平均每戶租金為6,442元。
- 每月管理費、租金與房屋支出比例增加:因住宅類型轉變,大廈與6樓以上之公寓數量增加,目前臺閩地區之住宅中,每個月需支出住宅管理費的比例為17.8%。其中以臺北市、臺中市需負擔管理費的比率最高,各為36.3%及35.6%。在其他支出方面,有13.8%的之住宅每月需支出租金(含停車位),而有房屋貸款者的比例達17.8%。
(五) 修繕經驗與未來相關需求
- 過去3年住宅修繕狀況:在過去3年間,臺閩地區之住宅中,有17.3%的住宅曾進行修繕,其中主要以自行購建之住宅曾進行修繕的比例較高,占20.9%,而租屋者僅只有0.1%曾對住宅進行修繕。在修繕金額部份,平均使用的金額為32.6萬元,且主要以20萬元以下為主,占53.8%。
- 未來購建住宅金額與類型需求:94年底時,臺閩地區預計在3年內購建住宅者,其預計購建之平均金額為640萬元,其中以新竹市與臺北市之預計購建價格最高。在住宅類型方面,則仍以透天式住宅的需求最高,達49.5%,其次則是6樓以上類型之住宅的24.1%,而5樓以下之公寓類型住宅的需求量則降低至20.2%。
- 住宅坪數需求增加,房間數略減:未來3年內預計購建住宅之民眾,平均每宅期望面積為49.66坪,而平均每人期望居住面積為11.4坪;每宅平均房間為5.46間。整體而言,在未來3年有購建住宅計畫的人,大部份都期望有更大坪數的住宅、以及更多的個人生活空間。
參、 調查規劃與實施[註1]
一、法令依據
臺閩地區住宅狀況調查(以下稱本調查)依據統計法第三條、第十九條、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之規定辦理,並依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稱本署)年度施政計劃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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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調查目的:本調查旨在蒐集臺閩地區住宅居民之居住狀況、居住用建築物之質量情形、住戶住宅滿意度、未來購建租房屋意願、支出之資金來源與居住環境品質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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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調查用途:調查資料經統計分析後,提供政府研訂區域都市發展計畫及制定住宅政策之重要參考。 |
三、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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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調查範圍:以臺閩地區為調查範圍,包括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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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調查對象:凡於調查標準日位於臺閩地區之住宅,及其現住於該宅之普通住戶為調查對象[註2] 。 |
四、調查項目(共分7部份如下)
(一) 住宅狀況
(二) 住戶狀況
(三) 住宅消費
(四) 住宅內部環境滿意狀況
(五) 住宅附近環境滿意狀況
(六) 住宅改善計畫
(七) 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
五、調查表式
依據上列調查項目擬定「臺閩地區住宅狀況調查訪問表」一份[註3]。
六、調查期間
(一) 靜態資料:以94年12月31日為資料標準日。
(二) 動態資料:以9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為準,或依調查項目而定。
七、實施調查期間
民國95年1月1日至95年2月15日止。
八、調查方式
採派員實地訪查方式進行。為使調查順利進行,先將本署公函寄送至受訪地址,再由協辦機關派員至受查住宅訪查,填表完成經受訪者確認及簽名,交訪查員初步審核無誤後收回,並贈送精美紀念品。
九、抽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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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抽樣母體:以內政部所提供之94年村里門牌檔為抽樣母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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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抽樣方式:採「分層二段抽樣法」抽樣,以縣市為副母體,就每一副母體之市(區)、鎮、鄉予以分層,各層內村里為第一段抽樣單位,樣本村里內之門牌為第二段抽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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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樣本大小:實際調查之有效住宅總樣本數至少16,000宅,各縣市之樣本數至少在95%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低於±5% [註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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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估方式:採比例估計法。 |
十、調查結果表示
依調查目的,將調查項目分類整理按地區別及基本資料交叉編製成相關統計表供應用參考。
十一、 辦理機關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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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辦機關: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調查之策劃、設計、督導、結果分析審核及調查報告審核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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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協辦機關:由世新大學負責調查工作之執行、訪問表之審查、資料處理、檢誤、結果分析及調查報告撰寫及結果表編製、調查報告書編印等事宜。 |
十二、 調查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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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調查人員之遴選:本調查設置訪問員、審核員、指導員及督導員各若干人,分別負責本調查之各項工作,並依下列方式遴選:
- 督導員:由營建署派員負責督導協辦機關有關本調查事宜。
- 指導員:由協辦機關派員指導各縣市訪問員及審查員之訪查及審核工作。
- 審核員:若干名,由協辦機關調派擔任,負責訪問表審核工作。
- 訪問員:若干名,由協辦機關調派擔任,負責實地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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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調查人員之訓練:本調查為使調查工作順利推展,協辦機關於正式實施調查前1個月至正式調查進行前,於各區舉辦調查人員訓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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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宣導方式
由協辦機關製作及印製宣導海報,於調查實施前兩星期由營建署協助寄送各縣市政府轉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宣導,並由協辦機關於實際調查前由營建署協助寄送公函至受查地址進行宣導。
十四、 整體編製方法
以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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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電腦處理:包括訪問表資料登錄、電腦檢誤修正、調查結果之統計推估、資料分析及印製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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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工處理:包括訪問表之點收、整理、初核、人工檢誤更正與統計結果表研判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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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調查報告之編布
本調查統計結果,依結果表分析並撰寫統計分析,並編撰初步統計報告及編印「臺閩地區住宅狀況調查報告」。
十六、 工作進度
(一) 樣本抽樣設計及樣本配置:民國9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二) 調查工作準備:民國9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訪問調查:民國95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四) 調查資料審核:民國95年2月1日至3月15日
(五) 資料處理:民國95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六) 結果表及提要分析:民國95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七) 調查報告撰寫編印及工作檢討:民國95年6月1日至8月10日。
註解:
- 本調查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主計處,94年12月5日處普三字第0940008897號函修正核定。
- 所謂普通住戶係以家庭各份子為主體(包括僱用人及寄居人),在同一戶長之下,營共同生活之常住人口所組成之戶,包括住宅兼各用途之住宅,但不包括宿舍、醫院、旅館、軍營、學校、寺廟等之集體戶;同一住宅有兩戶以上居住者隨機選取一戶作調查。
- 參閱附錄五
- 實際調查時各縣市樣本數除連江縣外,均在600份以上,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低於±4%。各縣市之市(區)、鎮、鄉分層實際完成樣本數請參閱附錄一。
肆、 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一、 住宅使用現況
民國94年底住宅總數共計7,409,953宅(含空閑無人使用住宅)。各縣市中,以臺北縣133萬8千宅最多,占住宅數的18.06%;次之則是臺北市85萬7千宅占11.56%、桃園縣64萬5千宅占8.71%,此三個縣市共占住宅數之38.33%。
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為6,378,836宅,占總宅數的86.1%。空閑住宅總數為1,031,117宅,以各縣市的比率來看,連江縣的空閑住宅比率最高,占39.4%,其次為花蓮縣,占37.7%。
二、 住宅用途
94年底有人居住住宅中,屬住家專用者占全部住宅之86.35%,其次則是住家兼商業或服務業用,比例占11.65%;而住家兼工業用的比例有1.51%,屬其他用途者則是0.49%。
由各縣市的住宅用途狀況來看,基隆市住家專用住宅的比例最高,達92.25%,其次則是雲林縣(92.23%)與嘉義縣(91.79%)。而住家兼商業或服務業使用的比例,則以連江縣的比例最高,占有人居住住宅的23.55%,接下來則是臺中市(17.72%)、臺東縣(17.24%)。住家兼工業用的住宅比例,以彰化縣最高,占3.03%,其次則是連江縣(2.89%)、臺中縣(2.38%)。
三、 住宅結構與類型
1. 住宅結構
94年有人居住之住宅中,住宅結構以鋼筋混凝土造為主,占63.82%,其次為磚造或加強磚造之建築,占23.19%。而臺灣位處地震帶,近年來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之住宅亦倍受重視,比例占9.70%,至於其他建材(如木、石、土造)之建築僅占3.29%。若以縣市別區分,各縣市住宅之建築主要皆以鋼筋混凝土造為主,臺南縣及彰化縣磚造或加強磚造住宅所占之比例超過四成,澎湖縣其他建材住宅所占之比例超過3成。
2. 住宅類型
94年有人居住之住宅中,整體而言住宅類型主要以連棟式住宅為主,占34.58%,其次為公寓及大廈,占32.10%,第三則是獨棟式住宅,占18.86%。而在公寓及大廈的住宅類型中,以5樓以下之型式為主,占17.49%,次之則是6樓至12樓(11.71%),13樓以上的住宅類型所占之比例較低,只有2.90%。
在各縣市中,以臺北市內的公寓與大廈類型住宅所占的比例最高,達68.20%,為臺北市的主要住宅類型;而臺北縣公寓及大廈住宅比例也有64.41%、基隆則是52.88%,這三個縣市的公寓及大廈類型住宅比例皆超過連棟式住宅,反映出大臺北地區地窄人稠所造成的住宅特性。
四、 住宅面積與格局
1. 住宅面積
按面積大小觀察,在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中,以「40坪以上」的住宅比例最高,占40.06%,其次是「30坪~未滿35坪以上」(17.53%)與「25坪~未滿30坪」(14.36%);而所占比例最少的住宅面積種類則是「未滿15坪」之住宅,僅有2.64%。
2. 住宅格局
以住宅房間數量來看,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中,以具備「3房」的住宅比例最多,占44.84%,其次則是占「4房」的比例,有21.96%;僅有「1房」的住宅比例最少,只有5.02%。在廳數方面,以只有「1廳」的住宅比例最高,占51.51%,「2廳」與「3廳以上」則各占44.36%與4.13%。而在住宅內的衛浴數方面,以「超過1套」衛浴設備的比例較高,占61.44%,只有1套衛浴的住宅比例則是38.56%。
以縣市別來看,臺北市擁有5房以上的住宅比例最低,僅有5.86%,比例次低的則是基隆市,也只有6.16%。相反地,臺北市在只有1房的住宅比例中,則是中最高者,比例達8%。
3. 每宅每人居住空間
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平均每宅面積為41.12坪,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10.01坪。按縣市別觀察,以金門縣的「每宅平均面積」與「每人平均居住面積」皆為中最高的縣市;而基隆市無論是「每宅平均面積」或「每人平均居住面積」都是最少的,分別只有32.47坪與8.26坪,次低的則是臺北市,每宅平均面積為33.39坪,每人平均居住面積為8.36坪。綜合住宅面積與格局來看,大臺北地區因為居住人口數眾多,住宅型態明顯地的以低坪數、低房間數為主。
五、 住宅設備
1. 有線電視
有線電視在臺灣短短的十多年間普及率已逐年上升,94年普及率已高達85.21%,其中連江縣、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及基隆市等縣市的有線電視普及率皆在9成以上。
2. 網際網路
隨著電腦普及率的上升,94年住宅有連接網際網路之比例亦超過5成,達53.73%。比例較高的縣市為連江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北市、新竹縣、桃園縣及臺北縣,有網際網路之住宅占比超過6成,其中連江縣及新竹市更高達79.34%及72.30%。而住宅網路連接率較低的縣市包括南投縣、澎湖縣、嘉義縣及屏東縣,其住宅網路連接率皆低於3成。
3. 冷氣空調
夏季天氣炎熱,冷氣設備已成為家庭中相當普及的電器設備,74.44%的住宅有冷氣設備。在各縣市中,以連江縣及高雄市冷氣普及率最高,高達9成的住宅有冷氣設備,桃園縣、臺中市、臺北市、嘉義市及基隆市冷氣設備普及率亦有8成,而普及率較低的縣市為南投縣、臺南縣及臺南市,其占比分別為49.36%、52.85%及53.61%。
4. 保全設備
在保全設備之普及率上,94年之普及率僅為12.78%,各縣市中以臺中市之普及率較高,為28.29%,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臺南市、臺北市及高雄市普及率亦在1成以上,其他縣市普及率皆低於1成,顯見都會地區對保全設備的需求較高。
5. 電梯設備
在住宅電梯設備之普及率上亦不高,94年之普及率為16.24%,各縣市中以臺北市及臺中市之普及率最高,為32.50%及32.52%,基隆市、臺北縣及臺南市普及率次之,其占比皆在在2成以上。
六、 汽、機車之擁有狀況
1. 擁有狀況
地小人綢,隨著經濟的發展,汽、機車之普及率皆有6成以上。94年住宅汽車普及率為66.41%,平均每住宅擁有汽車的輛數為0.89輛,在各縣市中,住宅汽車擁有率較高的縣市為臺中市、新竹市、苗栗縣、新竹縣、桃園縣、臺中縣及苗栗縣,其所占比例皆在七成以上,汽車普及率較低的縣市為澎湖縣及連江縣,比例皆不到5成,分別為40.16%及46.69%。
94年住宅機車普及率已高達84.18%,平均每住宅擁有的機車輛數為1.57輛。在各縣市中,臺南市住宅機車普及率最高,為95.06%,嘉義市、高雄市、臺中縣、彰化縣、臺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住宅機車普及率亦在9成以上,住宅機車普及率較低的縣市為連江縣及臺北市,其占分別為57.02%及62.09%。
2. 停車狀況
若以汽、機車之輛數來評估停車位的狀況,67.50%之汽車擁有自有停車位,9.86%之汽車會停放在租借停車位,無停自有或租借車位之比例為22.64%。在機車的部分,74.63%的機車有自有停車位,2.21%停放在租借之停車位,無自有或租借停車位之機車占23.16%。
若以縣市別區分,汽車擁有自有停車位之比例最高的縣市為臺南縣及屏東縣,分別占91.95%及90.19%,有自有停車位比例最低的縣市為臺北市及基隆市,分別只有38.21%及43.67%有自有停車位。機車自有停車位比例最高的縣市為臺南縣、臺東縣、彰化縣及嘉義縣,其比率皆在95%以上,機車自有停車位比例最低的縣市同樣為臺北市及基隆市,分別占35.11%及46.68%。
由住宅類型來看,以傳統式農村住宅的住戶,擁有汽車自有停車位的比例最高,達84.17%;而住宅類型屬公寓或大廈的住戶,擁有汽車自有停車位的比例則是最低,只有48.01%,明顯較其他住宅類型來得低,而租借停車位的比例則是最高,有22.19%。
七、 住戶狀況
1. 戶內常住人口數
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中,以一宅中常住4人的比例最高,占25.98%;其次依序為居住5人之住宅占18.37%、居住3人之住宅占17.20%、居住2人之住宅占14.51%,而居住1人之住宅比例則為5.72%。平均每一住宅常住人口數為4.11人。
按縣市別觀察,平均每一住宅居住人數以花蓮縣及屏東縣之3.39人及3.56人為最少,以桃園縣平均每一住宅居住人數最高,為4.80人,而新竹縣與基隆市次之,每宅平均居住人數皆有4.56人。
2. 與他戶合住狀況
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中,一宅中僅居住一戶者有623萬9472宅,占97.82%,有和其他住戶合住者僅占2.18%。而在各縣市中,臺北市與臺中市有與他戶合住情況的比率較高,分別為3.14%與2.93%。由地區別來看,臺北市住宅中的合住比率要比其他地區來得高,有合住的比率為3.14%,而高雄市的住宅合住狀況最低,只有1.56%。
八、 住宅權屬、購建狀況與購建資金來源
1. 住宅權屬
94年底有人居住之住宅按所有權屬觀察,住宅為自有者(含自行興建、自行購買、繼承或贈與),共占83.9%最多,其中又以自行購買之住宅為主(49.77%);其次為租用者占12.24%。觀察各縣市之住宅自有率,以彰化縣之住宅自有率最高,達94.74%,其次為臺北縣,占94.55%;而住宅自有率較低之縣市則為臺南市、臺北市及高雄市,比率均在80%以下,其中以臺北市最低,住宅自有率僅有75.95%。
2. 住宅購建年份
屬於自行購建之住宅中,其購建年份在70年及以前者占31.44%,71~80年購建者占31.72%,81~90年購建者占29.42%,民國91年以後購建者僅占7.42%。在各縣市中,嘉義市、南投縣之住宅在91年以後購建之比例較高,分別占18.95%及14.40%。
3. 住宅購建價格
自行興建及自行購買之住宅中,其購建價格平均為324.93萬元,各縣市中以臺北市的平均購建價格最高,為471.37萬元,而澎湖縣的平均購建價格最低,為169.48萬元。在比例方面以價格250萬元內為主,占46.71%,其次是250萬~500萬元,占31.7%,而1000萬元以上之自行購建住宅比例為3.17%。若以縣市區別來看,則臺北市屬1000萬元以上之自行購建住宅比例較其他縣市要高出許多,占10.19%。
若以地區別分,則以臺北市自行建購住宅之價格最高,每宅平均價格達471.37萬元,而福建省地區建購住宅之平均價格最低,為226萬元。
4. 購建資金來源
屬自行興建及自行購買之住宅中,其購建金額之資金來源中,來自自有資金之比重為52.10%,貸款之比重占44.17%,其中政府優惠貸款占8.90%,其他貸款占35.27%,而資金來自其他民間私人借貸之比重為3.73%。若依購建年份區分,購建年份越晚,購建資金來自自有資金的比重越低,來自貸款的比重越高,91年以後購建之住宅,自有資金比重已降至四成七左右,貸款之比重則超過5成,顯示目前在台閩地區購建住宅所需貸款之金額比例愈來愈高。
九、 租屋金額與其他住宅相關支出狀況
1. 租屋金額
以目前以租用方式居住之住宅共計780,511宅,其每月需負擔之房屋租金平均為12,923元,平均每坪租金為402元。就租金之分布狀況,以10000元至15000元最為普遍,占27.75%,其次為20000元以上,占18.44%。
在各縣市中,以臺北市每宅的平均租金最高,平均每宅租金高達19,645元,平均每坪為652元,其次為新竹市,每宅平均租金亦高達約14082元左右,平均每坪租金為454元;而嘉義縣的租賃住宅租金最低,每戶平均為6442元,每坪平均為213元。從住宅用途來看,兼工業用之住宅平均租金較其他用途要高,每宅平均租金為20267元,其次則是兼商業或服務業用之住宅,每宅平均租金為19005元。
2. 其他住宅相關支出
(1)管理費
之住宅戶中,目前每個月需支出住宅管理費的比率為17.76%,其中每月所需支出的管理費金額以1001~2000元者居多,占7.04%,其次為1000元以內,占6.07%。在各縣市中,以臺北市、臺中市需負擔管理費的比率最高,為36.34%及35.61%,基隆市、桃園縣及臺北縣亦有2成以上的住戶每月需支出管理費。
(2)租金(含停車位)
在租金的負擔上,有13.77%之住宅每月需支出租金(含停車位),其金額的分布以10001元~20000元者占多數,占5.06%,其次為5001~10000元,占3.96%。在各縣市中以臺北市及臺南市住宅戶每月需負擔租金的比率最高,占21.52%及21.66%。
(3)房屋貸款
目前尚有房屋貸款者,占17.78%,其每月所需負擔的貸款金額以10001元~20000元者居多,占7.80%,其次為10000元以內,占4.96%。在各縣市中,以臺南市、南投縣需負擔房屋貸款的住宅比率最高,為32.51%及23.38%,屏東縣、臺東縣、新竹市、臺中市及嘉義市亦有2成以上的住戶每月需支出房屋貸款。
十、 其他自有住宅狀況
目前的住宅住戶中,85.60%的住戶除目前居住之住宅外,並未有其他的自有住宅。14.4%的住戶有其他的自有住宅,以擁有1戶者居多,占11.14%。在各縣市中,以金門縣的住戶擁有其他自有住宅的比重較高,占25.56%,新竹市、宜蘭縣、臺中市擁有其他自有住宅的比重皆超過2成。
十一、 搬遷狀況
94年住戶在近5年內曾搬遷之住戶占總住宅數之10.93%,其中以在3年內搬遷者占多數,占總住宅戶之7.42%。在各縣市中,以臺南市近5年曾搬遷的比率最高,占19.97%,其次為嘉義市,17.49%的住戶在近5年內曾搬遷過。若以住宅類型來看,公寓或大廈住宅住戶有搬遷經驗的比例較其他住宅類型要來得高,傳統式農村住宅住戶搬遷的比例最低。
在曾有搬遷經驗的住宅戶中,觀察其遷徙之流向,以同鄉鎮市區者居多,占遷徙住宅戶之54.97%,跨縣市遷徙者占20.48%。按縣市別觀察,高雄縣及新竹縣從不同縣市遷徙的比率最高,占40.60%及39.94%。在住宅所有權上,近5年來曾搬遷過的住宅戶中,48.96%的住宅所有權屬是屬於租用或其他,32.64%是搬遷到自有住宅,18.40%為父母子女所有的住宅。
十二、 住戶對住宅內、外環境滿意度
1. 對住宅內部環境滿意狀況
在住宅內部環境之滿意狀況上,94年之住戶在各項目中,表示「不滿意(嚴重)」(含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的比率皆低,大部分的受訪者皆認為「滿意(輕微)」或「尚可」。在房屋格局方面,對於「通風情形」與「採光日照」的滿意程度較高,而不滿意程度最高的則是「房屋隔音」,不滿意的比例為16.95%,較其他項目的不滿意程度高出一倍左右。在房屋設備完善情形方面,大部份的民眾家中的漏水情形或龜裂損害情形都算完算,比例皆在70%以上;而認為損壞情形較嚴重的則是房屋的漏水情形(8.94%)。
2. 居家安全
在居家安全之各項目中,以對「住宅招致火災的疑慮」表示滿意的比率最高,高達86.32%的住戶表示「沒有、輕微」,而在「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情形」上表示滿意的比率最低,但亦有近6成的住戶表示「滿意」,而在表示「不滿意」的比率上,以「住宅遭偷竊搶劫頻率」表示不滿意(嚴重)的比率較高,為12.06%。
3. 外部環境品質
在環境品質之各項目中,以對「垃圾清運情形」表示滿意的比率最高,69.19%的住戶表示「滿意」,而在「飲用水質情形」上表示滿意的比率最低,53.57%的住戶表示「滿意」。而在表示「不滿意」的比率上,以「噪音干擾情形」表示不滿意(嚴重)的比率較高,為16.97%。
4. 生活便利性
在生活便利性之各項目之方便程度上,以對「買菜購物便利性」表示滿意的比率最高,有74.34%的住戶表示「方便」,而在「醫療院所便利性」上表示滿意的比率最低,但亦有65.61%的住戶表示「方便」。而在表示「不方便」的比率上,以「醫療院所便利性」表示不方便的比率較高,為14.71%。
5. 休閒及運動
在休閒及運動之各項目中,以對「公園綠地便利性」表示滿意的比率最高,47.35%的住戶表示「滿意」,而在「圖書館或藝文場所便利性」上表示滿意的比率最低,37.15%的住戶表示「滿意」。而在表示「不滿意」的比率上,以「圖書館或藝文場所便利性」表示不滿意的比率較高,為28.58%。
6. 整體滿意狀況
住戶,對住宅居住環境整體滿意度表示滿意的比率為59.18%,表示不滿意的比率僅占7.00%,將其滿意度量化後,所得分數為3.59。在各縣市中,以金門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對居住環境整體表示滿意的比率較高,分別占76.84%、76.48%及71.41%,以雲林縣及新竹縣表示滿意的比率最低,表示滿意的比例皆不到5成,分別占41.85%及49.54%。
十三、 住宅改善計劃
1. 過去3年住宅之修繕狀況
(1)修繕狀況與原因
在過去3年間,之住宅中,17.28%的住宅曾進行修繕,其修繕原因以重新裝修者最多,占全體住宅之7.84%,房間損害次之,占4.84%。
(2)修繕金額
在過去3年曾進行修繕的住宅中,修繕金額分布以未滿20萬元者居多,占修繕住宅之53.82%,平均每宅修繕金額為32.62萬元。若以地區別來看,福建省住戶用於修繕住宅的平均金額最高,平均每宅修繕金額為50.55萬元,臺灣省的住戶最低,為30.07萬元。
2. 未來3年住宅改善計畫
未來3年有計畫購建租住宅之住戶占全體之10.70%,其中預計購屋者占8.27%,自行興建者占1.20%,就現宅改建者占0.52%,準備租屋者占0.71%。若以地區別觀察,以臺北市住戶在未來3年準備購屋的比例最高,有12.99%,而準備自行興建的住戶比例則最低,只有0.88%。
3. 購屋價格
在預計購屋之527,259宅的住戶中,預計購買新屋者占69.77%,購買中古屋者占30.23%,其預計購買之平均價格為640.02萬元。就預計購屋價格之分布狀況觀察,以500~未滿750萬元最多,占38.26%,其次為750萬元以上,占29.33%, 250萬元以下者僅占5.71%。以地區別來看,福建省地區預計購買新屋的比例最高,達93.36%;在預計購買價格方面,則以臺北市的預期購買價格最高,750萬元以上者就占了48.24%,且理想每宅購建平均價格為819.85萬元[註7 ]。
4. 購建目的與時間
在預計未來3年內購屋及自行興建之住戶中,其購建目的以供自己或家人居住者居多,占預計購建屋者之95%,而其他目的者僅占5%。預期購建時間以1年至3年間居多,占85.70%。
5. 購建租屋狀況
(1) 類型
未來3年內預計購建租之住戶中,其期望之住宅類型以透天式住宅最多,所占比率為49.46%,其次為6樓以上之公寓,占24.06%。
就地區別來看,未來3年期望居住之住宅類型中,臺北市的透天式住宅比例最低,只有20.8%,6樓~12樓大廈類型住宅的比例則是最高,有41.15%;福建省預期居住透天式住宅的比例最高,有80.91%。
(2) 格局
未來3年內預計購建租之住戶中,期望之住宅房間數以3房的比例最高,占42.13%,其次則是4房的住宅(32.13%)。在廳數方面,以期望有2廳的比例最高,占98.70%,衛浴設備方面,86.05%的住戶期望有2套以上。
(3) 平均面積與房間數
未來3年內預計購建租住宅之住戶中,平均每宅期望面積為49.84坪,平均每人期望居住面積為11.61坪;每宅平均房間數(包含廳數)為5.47間,每人平均使用間數則是1.27間。
依地區別觀察,則臺北市的預期每宅平均面積最小,只有44.05坪,且預期房間數也最少,為5.31間;相反地,福建省地區住戶對未來預期的住宅無論是平均面積或平均房間數,皆是最高。
6. 未來每月住宅相關支出占收入百分比
所有住宅戶中,預計未來每月在住宅方面的支出(含房屋貸款、租金、管理費)占每月總收入百分比以10%以下者居多,占65.72%,其次為10~19%,占13.36%,超過50%以上者僅占3.33%。依地區別來看,都會區的住戶在未來每月住宅相關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要較其他地區高出許多,占每月收入10%以下的比例較低,臺北市只有51.15%,高雄市則是56.56%。
註解7.此處之平均價格為主觀認為定之「理想購建價格」,可能超出受訪者本人實際所能負荷之經濟能力。
伍、 統計表
本調查報告所附錄之統計表,會因調查項目不同而在總計數目上會有所差異,茲說明如下:
A. 表1至表25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B. 表26至表29為「汽、機車之總輛數」
C. 表30至表36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D. 表37至表48為「屬自行購建之住宅數量」
E. 表49至表52為「屬租用之住宅數量」
F. 表53至表64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G. 表65至表68為「過去5年內有搬遷經驗之住宅數量」
H. 表69至表136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I. 表137至表140為「過去3年內住戶曾有修繕住宅經驗之住宅數量」
J. 表141至表144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K. 表145至表148為「未來3年準備購建租之住宅數量」
L. 表149至表152為「未來3年準備購買之住宅數量」
M. 表153至表156為「未來3年準備購建之住宅數量」
N. 表157至表164為「未來3年準備購建租之住宅數量」
O. 表165至表168為「有人居住之住宅數量」
表 1 住宅結構–按地區分
表 2 住宅結構–按住宅用途、類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 3 住宅結構–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 4 住宅結構–按住戶狀況分
表 5 住宅類型–按地區分
表 6 住宅類型–按住宅用途、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 7 住宅類型–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 8 住宅類型–按住戶狀況分
表 9 住宅用途–按地區別分
表10 住宅用途–按住宅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 住宅用途–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2 住宅用途–按住戶狀況分
表13 住宅面積–按地區別分
表14 住宅面積–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5 住宅面積–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6 住宅面積–按住戶狀況分
表17 住宅設備–按地區別分
表18 住宅格局–按地區別分
表19 住宅格局–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20 住宅格局–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21 住宅格局–按住戶狀況分
表22 住戶交通工具擁有狀況–按地區別分
表23 住戶交通工具擁有狀況–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24 住戶交通工具擁有狀況–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25 住戶交通工具擁有狀況–按住戶狀況分
表26 住宅交通工具停車位狀況–按地區別分
表27 住宅交通工具停車位狀況–按住宅用途、 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28 住宅交通工具停車位狀況–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29 住宅交通工具停車位狀況–按住戶狀況分
表30 住宅居住人數–按地區別分
表31 住宅居住人數–按住宅用途、類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32 住宅合住狀況–按地區分
表33 住宅所有權或使用權來源–按地區分
表34 住宅所有權或使用權來源–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及完工年份分
表35 住宅所有權或使用權來源–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36 住宅所有權或使用權來源–按住戶狀況分
表37 住宅自行建購年度–按地區分
表38 住宅自行建購年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及權屬分
表39 住宅自行建購年度–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40 住宅自行建購年度–按住戶狀況分
表41 住宅屬自行購建住宅購建時價格–按地區分
表42 住宅屬自行購建住宅購建時價格–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43 住宅屬自行購建住宅購建時價格–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44 住宅屬自行購建住宅購建時價格–按住戶狀況分
表45 住宅購建之資金來源–按地區分
表46 住宅購建之資金來源–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47 住宅購建之資金來源–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48 住宅購建之資金來源–按住戶狀況分
表49 租屋每月租金–按地區分
表50 租屋每月租金–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及押金分
表51 租屋每月租金–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52 租屋每月租金–按住戶狀況分
表53 住宅每月支付在住宅方面金額–按地區分
表54 住宅每月支付在住宅方面金額–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55 住宅每月支付在住宅方面金額–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56 住宅每月支付在住宅方面金額–按住戶狀況分
表57 除目前居住之住宅外,擁有其他住宅的情況–按地區分
表58 除目前居住之住宅外,擁有其他住宅的情況–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59 除目前居住之住宅外,擁有其他住宅的情況–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60 除目前居住之住宅外,擁有其他住宅的情況–按住戶狀況分
表61 過去5年內搬遷經驗–按地區分
表62 過去5年內搬遷經驗–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63 過去5年內搬遷經驗–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64 過去5年內搬遷經驗–按住戶狀況分
表65 住宅住戶上次搬遷經驗–按地區分
表66 住宅住戶上次搬遷經驗–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67 住宅住戶上次搬遷經驗–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68 住宅住戶上次搬遷經驗–按住戶狀況分
表69 住宅屋內環境居住面積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70 住宅屋內環境居住面積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71 住宅屋內環境通風情形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72 住宅屋內環境通風情形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73 住宅屋內環境採光日照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74 住宅屋內環境採光日照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75 住宅屋內環境房屋隔音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76 住宅屋內環境房屋隔音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77 住宅屋內環境隱私情況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78 住宅屋內環境隱私情況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79 住宅屋內環境排水管線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80 住宅屋內環境排水管線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81 住宅屋內房屋格局滿意度–按地區分
表82 住宅屋內房屋格局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83 住宅屋內環境漏水情形–按地區分
表84 住宅屋內環境漏水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85 住宅屋內環境龜裂損害情形–按地區分
表86 住宅屋內環境龜裂損害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87 住宅排水、積水、淹水情形–按地區分
表88 住宅排水、積水、淹水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89 住宅招致火災的疑慮–按地區分
表90 住宅招致火災的疑慮–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91 住宅附近發生交通事故頻率–按地區分
表92 住宅附近發生交通事故頻率–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93 住宅遭偷竊搶劫頻率–按地區分
表94 住宅遭偷竊搶劫頻率–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95 住宅住商混雜情形–按地區分
表96 住宅住商混雜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97 住宅社區及鄰里互動情形–按地區分
表98 住宅社區及鄰里互動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99 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情形–按地區分
表100 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01 住宅空氣污染情形–按地區分
表102 住宅空氣污染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03 住宅噪音干擾情形–按地區分
表104 住宅噪音干擾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05 住宅環境衛生情形–按地區分
表106 住宅環境衛生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07 住宅垃圾清運情形–按地區分
表108 住宅垃圾清運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09 住宅飲用水質情形–按地區分
表110 住宅飲用水質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1 住宅對外交通情形–按地區分
表112 住宅對外交通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3 住宅買菜–按地區分
表114 住宅買菜–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5 住宅醫療院所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16 住宅醫療院所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7 住宅國中國小就學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18 住宅國中國小就學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19 住宅郵局或金融機構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20 住宅郵局或金融機構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21 住宅公園綠地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22 住宅公園綠地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23 住宅運動場所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24 住宅運動場所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25 住宅圖書館或藝文場所便利性–按地區分
表126 住宅圖書館或藝文場所便利性–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27 住宅視野環境情形–按地區分
表128 住宅視野環境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318
表129 住宅社區美化建設情形–按地區分 320
表130 住宅社區美化建設情形–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322
表131 住宅整體居住環境滿意度–按地區分 324
表132 住宅整體居住環境滿意度–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326
表133 過去3年修繕住宅經驗–按地區分
表134 過去3年修繕住宅經驗–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35 過去3年修繕住宅經驗–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36 過去3年修繕住宅經驗–按住戶狀況分
表137 過去3年修繕住宅花費–按地區分
表138 過去3年修繕住宅花費–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39 過去3年修繕住宅花費–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40 過去3年修繕住宅花費–按住戶狀況分
表141 未來3年內購建租住宅計劃–按地區分
表142 未來3年內購建租住宅計劃–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43 未來3年內購建租住宅計劃–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44 未來3年內購建租住宅計劃–按住戶狀況分
表145 未來3年準備購建住宅類型–按地區分
表146 未來3年準備購建住宅類型–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47 未來3年準備購建住宅類型–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48 未來3年準備購建住宅類型–按住戶狀況分
表149 未來3年準備購買住宅價格–按地區分
表150 未來3年準備購買住宅價格–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51 未來3年準備購買住宅價格–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52 未來3年準備購買住宅價格–按住戶狀況分
表153 未來3年計畫購建住宅之目的與購建時間–按地區分
表154 未來3年計畫購建住宅之目的與購建時間–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55 未來3年計畫購建住宅之目的與購建時間–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56 未來3年計畫購建住宅之目的與購建時間–按住戶狀況分
表157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風格–按地區分
表158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風格–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59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風格–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60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風格–按住戶狀況分
表161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面積–按地區分
表162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面積–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63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面積–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64 未來3年期望購建租住宅面積–按住戶狀況分
表165 預計未來每月在住宅方面支出占每月總收入百分比–按地區分
表166 預計未來每月在住宅方面支出占每月總收入百分比–按住宅用途、類型、結構、面積、權屬及完工年份分
表167 預計未來每月在住宅方面支出占每月總收入百分比–按主要家計負責人基本資料分
表168 預計未來每月在住宅方面支出占每月總收入百分比–按住戶狀況分
參考網站 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pwi/ph/ph_14.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