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成果摘要89年9月
自84年1月5日行政院核定「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來,第一階段工作已於86年6月30日告一段落,同年7月至89年12月底進行第二階段工作之推動。第一階段2年半的執行重點在於藉由法令、行政措施的增修,加速經濟體質的改善,以深化台灣經濟自由化、國際化之程度。第二階段的推動重點則在賡續推動健全投資營利相關法制,擴大各營運中心規模及提昇產業效率。截至89年7月底止,本計畫已推動完成48項法案與68項行政命令之增修(若加計第一階段完成39項,本計畫推動迄今總計已完成87項法律案之立法程序,與158項行政命令之增修)。
一、 總體經濟調整之推動情形
自84年9月至89年5月,政府六度修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放寬外人投資限制;並大幅簡化外國人入出境手續,減少人員進出障礙。88年5月21日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建立外人永久居留制度,以吸引優秀人才來台工作。
二、 六大專業中心之推動情形
1. 製造中心:包括設置智慧型工業園區,政府已推動設置19處智慧型工業園區,其中12處申請案業經審查通過。臺南科學園區、新竹科學園區第三期、雲林及臺南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均已陸續開工;民間開發部分,已有宏碁智慧園區、龍港智慧型工業園區、華亞科技工業園區及桃園二十一世紀智慧型工業區等通過申請准予籌設。此外,推動加工出口區轉型,以發展倉儲、轉運等關聯產業,已吸引206件投資案,帶動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120億元。再者,協助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進行策略聯盟或合作投資,自82年迄今已有66家跨國企業與我國簽署策略聯盟意願書,並吸引57件投資案,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932億元。另促成76件技術合作及移轉案,並協助設立29個營運中心。
2. 海運轉運中心:在健全碼頭工人管理方面,高雄港於碼頭工人改制後,每只貨櫃之工人成本減少百分之52。此外,在貨櫃轉運中心發展方面,高雄港88年度貨櫃裝卸量達六百二十七萬只,其中轉口貨櫃達309萬只,幾占總貨櫃量百分之50。再者,檢討港埠費率,86年9月商港建設費由百分之0.5調降為百分之0.4,88年7月再調降為百分之0.3。境外航運中心運作至今,共計11家航商參與營運,4年來貨櫃量平均成長率約百分之26。高雄港因安檢作業簡化,船舶在港所需總時間減少約百分之20。
3. 空運轉運中心:一期貨運站民營化已於89年6月完成;二期貨運站BOT案,則於88年12月與長榮完成簽約工作,預計92年3月興建完成開始營運。發展航空城方面,已於88年12月順利取得貨運園區所需之土地。空運進口貨物平均通關時間已由過去4天縮短至2天;旅客通關檢查則由3分鐘縮短為1分鐘。另實施3000元以下進口低價貨品免徵進口關稅,可簡化通關作業時間。此外,在「整合型國際航空貨運業」來台設立轉運中心方面,目前UPS及聯邦快遞公司每週起降合計達136架次。
4. 金融中心:包括本土期貨市場於87年7月正式營運,開發台股指數期貨,並於88年7月推出電子類股及金融保險類股指數期貨。在放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方面,僑外投資國內任一上市上櫃公司之持股比例均提高至百分之50,並將於90年放寬至百分之百。此外,國內本土第一家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於86年5月正式營業,目前計有23家銀行、5家票券公司、13家證券公司及1家保險公司接受該公司評等。另亦完成彰銀、一銀、華銀、台灣企銀、台產保險、台灣人壽、中產保險、台開信託、農民銀行、交通銀行、台北銀行與高雄銀行等11家公營機構民營化。在簡化保險商品審核方面,壽險部份採備查制與核准制雙軌併行,前者審查時間為15天,後者則為90天;產險方面則兼採核備、備查、核准三種制度,核備制之審查時間為15天,備查制採即報即核,至核准制之審查時間則為90天。
5. 電信中心:包括開放民間經營衛星固定及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調降國內長途電話、國際電話與行動電話費率。開放行動電話業務之後,已引進新台幣四百億元的投資,及3億美元外資,增加上萬就業機會,並帶動國內電信相關產業蓬勃發展。今年固定通信網路執照開放後,電信投資即進入另一個高峰期,預估於民國90年,電信市場規模將擴大到4309九億元,而電信產業整體經濟總產值將快速突破兆元大關,達1兆2200億元。市內電話分基本型及上網型兩種費率,平均降幅達百分之20.6;國際直撥電話(IDD)依不同國家地區分?電子化?合?;?;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與水電基礎設施管理電子化、發展智慧型運輸系統與海運資訊通信系統、加強實施公務人員知識經濟與服務理念訓練、全面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加強促進民間?與公共=?別調降,平均降幅約百分之15(於89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外,在促進行動電話及網際網路市場發展方面,至89年7月底止,行動電話總用戶數達1495萬戶,普及率為百分之67.37;另外,網際網路「3年300萬戶」的目標提早達成,至89年6月底用戶數已達557萬人。
6. 媒體中心:88年2月3日修正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及制定「衛星廣播電視法」二項健全影視媒體發展環境法案,且開放外資可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及衛星廣播電視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並廢止「出版法」,對出版業之管理將以「輔導」代替「管制」。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影視專業設備器材進口得享有零關稅之優惠。此外,規劃設置高科技媒體園區,獎勵民間企業參與開發計畫,目前已核准五家業者投資計畫,其中位於嘉義縣的「年代高科技媒體園區」已於89年3月動工,預計可在95年完工,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42億元。
貳、 「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推動方案」成果摘要 89年9月
為因應網際網路之興起與電子商務之發展趨勢,行政院於86年底通過「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推動方案」,主要工作項目計有八大項,包括:健全法規組織、加速網路建設、普及網路教育、推廣資訊應用、發展網路產業、加強研究發展、擴大國際合作、防制網路色情及犯罪等;期能結合政府與民間企業之力量,共同推動網際網路之基礎建設,並普及網路科技之教育,完備相關法制,並推廣資訊網路之各項應用與服務。其中,原訂網際網路「3年300萬用戶」之目標已提前達成,迄八十九年六月底網際網路用戶數達557萬人。另在健全法規組織方面,由本會召集相關部會組成「NII法制推動工作小組」檢討政府現行相關法令,目前已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電信法、銀行法、消費者保護法等22項法案、11項行政命令之檢討。
參、 「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成果摘要 89年9月
自民國七十年起,政府即陸續推動「生產自動化推行八年計畫」及「產業自動化十年計畫」,全面輔導製造業、商業、農業、營建業等行業進行生產合理化、標準化,帶動產業設備全面更新,並促進產業升級。
復行政院鑑於企業對企業(B to B)電子商務對產業競爭力之重要性,一方面除積極推動「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推動方案」以建立網際網路基礎建設、教育及法制等層面之發展環境外;另方面更於88年6月通過將原核定之「產業自動化計畫」擴大為「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以賡續推動生產、倉儲、運送及銷管之自動化工作,並選擇包括製造業、商業、金融證券業、農業、營建業、政府部門(含國營事業)等重要行業推動供應鏈及需求鏈之電子商務,期透過租稅獎勵措施、技術輔導及人才培訓等措施,以降低企業成本並提升我國產業整體競爭力,使我國成為國際電子商務導向產品之供應中心。
在本計畫之下,又依推動行業之不同,另分別成立「農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營建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製造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體系」、「商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及「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等多項子計畫。其中,以「商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及「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兩項子計畫與「全球運籌發展計畫」之推動密切相關,其成果分述如後:
一、 「商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
「商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計畫」係延續「商業自動化計畫」之推動基礎,並配合「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之提出,而再納入商業電子化之規劃。「商業自動化計畫」自81年度起執行,目標為建立健全自主的自動化商品行銷體系、設置自動化配銷據點、改善商品流通速度、引進現代化管理技術,以加速傳統商業之轉型與升級。本項子計畫之執行成果包括:
1. 塑造商業自動化環境
─ 投資抵減:完成「民營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迄今核准案近2690件。
─ 標準制定:食品、日用品、雜貨類之條碼普及率達百分之90以上;完成流通業EDI標準訊息十六種、電子業EDI訊息12種、IC業EDI訊息4種、圖書業EDI訊息8種;訂定表單標準格式8種及相關代碼。訂定棧板國家標準,完成包裝箱標準尺度、儲運箱標準尺度及運輸車輛載貨臺車標準尺度等標準建議書。
─ 商品資料庫:完成訂定「全國商品資料庫規劃指引」,並輔導建立花卉及不動產房屋仲介資料庫。建置「條碼商品資料庫」,目前資料庫已累積45萬項商品之基本資料,消費者及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即可查詢。
2. 引進及研發商業資訊流通技術
─ 資訊技術:完成無線式手持終端機等五項技術開發。
─ 網路技術:建立全國電子訂貨加值型網路中心,發展加值型網路互連技術,並將技術移轉國內業者。
─ 物流技術:完成模組化輸送機等6項技術開發。
─ 經營管理技術:編印完成超級市場等7本實務叢書。
3. 推廣輔導與資訊服務
─ 輔導推廣逾5644家企業,近10105個連線端點應用商業加值網路。
─ 成立「商業資訊化服務團」進行流通業者之整合輔導服務,已完成精品百貨、電器量販、藥業等11種行業之資訊化參考手冊,輔導自動化、資訊化商店100家。
─ 建置共同銷售情報系統,建立資訊共享機制,提昇中小企業決策品質。
─ 推動國內40個行業、127個企業體系、3萬家企業深入應用網際網路於商業活動上。
二、 「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
「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之目標係建立資訊業企業間產品供應鏈電子化作業能力,以提昇我國資訊業競爭力。此外,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帶動國內資訊業供應鏈2500家中小企業建立電子化作業能力;並解決我國推動產業電子化各項環境面與制度面的瓶頸,以作為其他產業推動模式之參考。
本計畫之執行分為A類計畫與B類計畫兩大項,相關內容及推動成果如下:
─ A類計畫: 係指國際資訊產品採購商,在台年採購金額達15億美元以上者,可結合國內資訊業之重要廠商、國內電子化服務業者組成3至5個供應鏈體系,並以帶動資訊產品年採購金額一百五十億美元為目標。目前已有IBM、COMPAQ與HP等三家廠商通過申請。
─ B類計畫: 係指國內資訊產品或關鍵零組件之供應鏈主導廠商,其年營業額達新台幣100億元者,可結合國內資訊產品零組件供應商組成20至30個供應鏈體系,並以帶動2500家中小企業導入電子化作業能力為目標。目前已有26家廠商提出申請,已核准15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