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院長連戰於八十四年元月表示,發展臺灣成爲亞太營運中心,是我們擴大吸引外資、改善經濟體質,突破經濟發展瓶頸的重要策略,必須立即全面加速推動,政府從未把如此多的重大措施放在同一個計畫內推動,是臺灣一個“跨世紀的大行動”。連院長也說,在一九九七之前,是整個計畫的成敗關鍵,行政部門一定要在此之前,營造出整體氣勢。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在八十四年一月五日行政院會中正式通過。
亞太營運中心規劃有製造、海運、空運、金融、電信、媒體等六大中心,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分三階段展開推動、一九九五年至九七年建立小規模專業營運中心,一九九七年至二○○○年全面調整經濟結構,二○○○年起全面自由化,拓展臺灣經濟領域。
依據八十四年一月五日通過的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總共需要修改一百廿五項行政命令,四十五項行政措施。
政務委員王昭明曾形容亞太營運中心是個社會運動,重點在於軟體改革。但因軟體改革太抽象,不如硬體建設的一棟樓成一條高速公路如此具體,如果改革方向無法掌握,整套計畫最後可能走向失敗。
有關亞太營運中心總體經濟調整的重點,在於修改法令,促使人員、商品、勞務、資金及資訊能自由便捷的流通,以塑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營運環境。其主要措施及行政院經建會推動情形如下:
1.法令之增修及檢討
爲使我國經濟制度符合國際規範、市場更加自由開放,相關法律及行政命令之檢討修正一直是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之重點。就法律而言,原訂推動34項法律,另有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修法35項,推動過程中新增法案2項,總計71項。截至86年4月底止,已修正完成16案。此外,原訂85年底應修正行政命令92項,亦已檢討修正完成86項。
2.促進貿易及投資自由化
(1)降低關稅,84年7月調降758項貨品關稅,名目稅率由83年底的8.9%降爲8.6%,實質稅率則由4.7%降至4.2%。85年11月再提出“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預計調降1,130項貨品關稅稅率,就修正項目部分,平均名目稅率降幅達14.8%。
(2)放寬“僑外投資負面表列”,並簡化僑外投資及對外投資審核程序。84年9月及85年7月二度修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開放外人投資加油站、旅行社、土木建築業、煉油、發電業、電信事業、不動產買賣、租賃及土地開發業等行業。截至85年底止,已引進僑外投資金額5.6億美元。
在投資審核方面,凡屬非負面表列之僑外投資案件,投資金額在新台幣2億元以下者,審核時程由原來的1星期縮減到1-3天。本國公司對外投資金額原規定超過2,000萬美元者需經核准,低於2,000萬美元者僅需事後報備。 86年6月審核標準已由2,000萬美元放寬爲5,000萬美元,資金移動更爲自由。
(3)持續放寬兩岸經貿往來限制,85年7月起大陸進口貨品改採負面表列。截至85年底,准許間接進口之項目已達4,971項,佔全部產品9,434項之53%。此外,85年9月放寬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經貿活動範圍,包括訓練,期限最長三個月,可滿足大部分企業之需求。
3.減少人員進出障礙
(1)放寬外人來華工作限制:84年迄今,各部會已陸續取消聘僱白領外人人數總額、比例及學歷限制,審核時間也縮短爲一週。
(2)大幅簡化外人入出境程序:84年9月起所有外人不論是否再入境,一律取消出境前需繳納完稅證明及辦理出境登記之手續。同時延長重入境許可之效期,得與外僑居留證之效期相同。
(3)簡化簽證換發手續,擴大適用落地簽證與免簽證入境之國家:84年11月起試辦跨國企業聘僱白領外人就地換發居留簽證,85年11月起改爲正式實施,相關手續大爲簡化。此外,適用落地簽證的國家由原來的12個國家擴大至包括瑞士、義大利、波蘭、捷克及匈牙利等20個國家,其中15個國家的人民並得免簽證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