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更新時間:2009-04-16 消息來源:桃園縣城鄉發展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城規字第0980119765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98年4月16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98年5月5日上午10時整於大溪鎮公所及下午2時整於八德市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檢討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大溪鎮公所及八德市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縣政府入口網資訊中心。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大溪鎮公所或八德市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