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變更石門都市計畫

更新時間:2009-04-15      消息來源: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府城規字第0980118260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建築物使用類別)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98年3月26日台內中營字第09808020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龍潭鄉公所及大溪鎮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縣政府入口網訊息。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城鄉發展處、龍潭鄉公所及大溪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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