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說明書 96.08.01

更新時間:2007-09-14      消息來源:台南市政府

第一節 計畫緣起

    安平區通盤檢討原僅包含安平新市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但為推動落實「台南市綜合發展計畫」中各行政區發展計畫之執行,故改為擴大辦理行政區通盤檢討作業,未來本案除考量計畫本身定位及地區發展特性外,亦將整體考量鄰近已發布實施之「運河再生計畫」及「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等相關計畫」之發展定位及內容,重新調整本案之計畫範圍及相關計畫配合內容,以符合實際發展之需要。

    安平新市區為台南市五期重劃區,目前為市政中心的重鎮,區內各項基礎設施皆已完備,公共設施用地亦已重劃方式取得。為凸顯市政中心角色與地位,本次通盤檢擬針對範圍內所有相關商業、文教、住宅、休閒等資源予以檢討規劃,並配合市政中心對各項機能與資源發揮運籌帷幄之功能並使各機能與資源相互支援利用。

第二節 法令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規定: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

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之檢討標準,作為本次通盤檢討之依據。

第三節 計畫範圍

   本次通盤檢討範圍為安平區行政界為主,但剔除與「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範圍重疊之部分(詳圖 1-1),範圍東至中華西路,西與「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計畫範圍為界,南至安平商港,北至民權路,面積約 603.76 公頃

第四節 歷史發展沿革

     西元 1500 年左右,隨著世界海運的暢通,陸續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航經台灣海峽而發現「福爾摩沙」-台灣。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 年),繼西、葡而來的荷蘭人為了在東洋尋找一個據點,乃佔據澎湖島,後來受到明兵的驅逐,逐於天啟四年(1624 年)離澎,改向澎湖東邊的台灣-安平,佔領安平之後築「熱蘭遮城」(亦稱台灣城)以為防禦,並行城市鎮,是為「熱蘭遮街」,展開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的貿易。

    由更早的歷史記載看來,安平鎮在三國時代被稱為「爽洲」;隋、元時為「琉球」;明代稱為「東番」、「台灣」及「北港」;荷蘭統治時代,單以「大員」之名。明永曆十五年(1661 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收復故土,乃改以「台灣」稱安平鎮,鄭氏三代皆奠都於此。清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鄭克塽降清,台灣版圖歸於清朝,以台南為台灣之首府,而安平鎮即為「效忠里」,設有水師協鎮署,並署五館:閩安館、金門館、烽火館、海仙館、提標館等官署。 

    光緒二十一年(1895 年),台灣因中日馬關條約而被割讓。明治三十四年(1901 年),改效忠里為安平街,隸屬於台南廳。大正九年(1920 年),台灣自治制施行,將安平街改為安平區乃沿用自今。

    根據台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總工程師張劭曾氏之調查考證及研究,台南附近海岸,由荷蘭據台時期起,經鄭成功至清道光二年約二百年之間,安平為與台灣本島不相連接之小島,安平與台南海岸之間海面,當時稱為台江灣,古代之大型艦船均能進出,推定該處水深約在五∼六公尺左右,安平為一連串沙洲之一。安平,古明一鯤身,又名台灣窩,是台灣文化最早的發源地。

    早期安平為台灣出入之主要孔道,明末清初時期,安平港灣漸淤改由鹿耳門進出。是時台江仍為汪洋,台灣府治之政治、經濟、文教重心在今民權路、永福路一帶。

    在民國六十年代初期開闢的安平工業區,為台南工商業發展的基礎;民國七十年代開始重劃闢建的安平新市區(第五期重劃區),不但是本省最大的重劃區,也是民國八十年代以後台南市新市政中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