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萬萬戶
一、先期規劃重點地區
(一)首波推動五大示範地區及捷運場站沿線
(二)先期規劃25處,更新計畫20處,招商開發50公頃,提供18公頃公共設施,帶動一萬戶住宅更新。
二、資金協助
(一)中央低利貸款,20億前置作業,2000億實施事業。
三、預期成果
(一)96年,法治機制建立(容積獎勵簡易方式),先期規劃15處300公頃,更新計畫5處(170公頃)
(二)97年,土管簡易更新規則,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先期規劃10處200公頃,更新計畫15處(300公頃)
(三)98年,招商開發50公頃,提供18公頃公共設施,帶動10000戶住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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